吊销转注销,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来源: 2018-05-17 关键词:

对于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企业,要想转注销的话,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逾期未办理注销需缴纳罚款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应在15日内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若超过15日仍未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公司会被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能被处以罚款。同时,在税务机关系统中公司会被列入非正常状态以至于无法办理纳税申报及报送纳税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公司,若逾期办理税务注销,需要先行缴纳逾期办理注销登记以及逾期申报的相应罚款以解除非正常状态。

如果逾期未申报期间未超过12个月,北京市现可以在网上办税厅办理,在办税系统中的简易处罚栏中根据系统指示进行操作,直至最后扣款确认。处罚完毕后,在系统中重新新建逾期征期,填写逾期未申报的税种,按时间依次补齐即可。但如果逾期超过12个月,则无法适用简易处罚,需要前往窗口进行办理。

2、逾期未办理税务注销需补充申报

公司逾期未办理税务注销会在地税机关系统中被列入非正常状态,缴纳完毕罚款并解除非正常状态后,需要在地税专管员处补充办理公司自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至提交地税注销材料之日期间内各个征税项目的代扣代缴,进行补充申报,并清缴税款、滞纳金。上述事宜办理完毕后,税务机关才会予以办理正常的税务注销。国税注销同样需要解除非正常状态。非正常状态解除后,先前往国税窗口缴销发票,补充自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至提交注销材料之日期间内的税务申报,税收申报完毕后,提交相关材料,前往国税注销窗口办理注销事宜。

3、注销登记申请书的特殊要求

在税务注销办理完毕后,需持准予核准注销税务登记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清算报告、相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以及注销申请书等材料,向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注销申请。若公司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应在填写申请书时注意,在注销原因一栏注明吊销营业执照的原因,同时一并申请解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警示限制。

4、公司股东无法联系时如何处理

实践中,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大部分公司及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认为公司已经解散,通常不会进行后续的注销,直至法定代表人发现其被限制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警示信息库,才开始办理注销事宜,这就造成了大量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长达数年未注销,等到准备着手办理注销手续时部分股东早已失联,无法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组成清算组。

此种情形下,由于无法通过正常程序成立清算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若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规定,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应予受理,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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